今天是:
2019年11月25日,教导处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《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》(新广出发〔2015〕45号)和有关管理规定,经过对各年级认真切实排查,现将排查情况汇报如下:
1、不存在违反目录管理,推荐目录外教辅材料现象。
2、不存在违反自愿原则,强迫或变相强迫中小学生及家长订购教辅材料现象。
3、不存在教辅类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进校园现象。
4、不存在违反编写规定,组织编制学生有偿使用教辅材料现象。
新泰市汶城中学教导处
2019年11月26日